返回上一页首页新闻资讯站点新闻

新闻资讯 - 站点新闻

最新签约客户和项目完工资讯,我们专攻于深圳网站优化与企业网站改版和响应式网站建设。

对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获得的备案号的网站需要补交资料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1-02-15浏览次数:2962标签: 钢铁外贸网站  深圳网页设计公司 
     根据《印发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工信部电管〔2010〕64号)(简称64号文)要求,对2010年7月15之前所有获得备案号的网站备案信息(也就是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验)都需要进行当面核实,核实时间为: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3月31日。
逾期没提交备案相关核验资料的,备案号将会被注销,根据法律法规“先备案后接入”的原则,若没有备案号,网站将会被关闭,直到有备案号后方可开通。 
    希望大家高度重视且配合工作!
    注明:新网站备案主办单位相关证件未提交齐全的,请补全上传,比如:相片未上传的,请按照要求上传,资料不补全,备案号也将会被注销。 

    钢铁外贸网站,深圳网页设计公司beian.rar(点击下载备案资料文件包)
关注官方微信